返回顶部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1-19 15:43 作者:发改委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wulanchabu.gov.cn)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fgw.wulanchabu.gov.cn)上进行公开。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市发改委大楼,电话:0474-8320939,电子邮箱:fgwbgs8320939@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主动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粮油副食品价格分析、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等公开,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21年,我委对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积极进行了公开。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749条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139条。重点公开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信息,粮油副食品价格分析信息等。

二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我委门户网站、微信订阅号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对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全部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归档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我委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的内容,依据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积极进行内容及功能上的整改,全力确保信息时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全力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在门户网站及微信订阅号平台开通了留言功能,全年共收到留言12条,全部及时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在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主动性等方面仍有不足;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还不够深入和透彻。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约束,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切实加强自身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熟悉和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各项业务知识和政策要求;三是加强公开力度,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中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