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日常具体工作,各业务科室按照工作要求分别承办和落实相关工作,形成了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进行了更新完善。公开涉及我委职能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情况。
(三)及时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公开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规。2019年度共更新政务动态信息885条,信息公开目录93条,微信公众号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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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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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9 |
增3 |
1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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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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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 |
减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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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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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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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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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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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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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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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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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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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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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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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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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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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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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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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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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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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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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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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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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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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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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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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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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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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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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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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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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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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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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有待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公开内容、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深化和完善公开内容和公开目录。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突出解读重点,规范解读程序,细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三是加强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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