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现根据实际情况,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委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我委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学习以普法规定内容为主,以专业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的中心组学法及干部职工学法活动,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同时,积极参加市法制办、市普法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讲座、“六五”普法考试等工作。
三、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我委对自治区发改委2013以来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共计67项(其中有3项由2013年的委托管理变更为2014年的取消,实际为64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承接,其中自治区取消的12项中,我委取消11项,保留1项(自治区明确要求取消核准,由盟市发改委备案);自治区下放的35项中,我委下放旗县市区27项,保留8项(加上上述保留1项,共计保留9项);自治区委托我委管理的17项,全部按要求由我委管理。二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下放权限承接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顺利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我委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形成我委的权力清单。此次权力清单中,我委共确定行政权力44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列明了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期限、收费与否等情况。
(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服务行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委将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运用和维护,提升网上政府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完善了乌兰察布市发改委网站,通过网站公布市发改委、委领导及科室的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办事期限,以及依法行政依据、行政执法等信息,便于广大群众查阅及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规范了自身的行政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化。按市政府要求,我委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一是成立了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办公室,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办理,凡是我委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真正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二是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我委的财政预算决算。三是加强物价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乌兰察布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乌兰察布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12期。公开价格收费政策和批复文件,以及定价和收费的原因、法律依据、具体标准和公众听证等信息,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心民生问题进行了相关工作,召开了幼儿园收费、出租车运营价格、阶梯水价等听证会,就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为下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五是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发改动态等发布年度重点项目名录、工作动态、投资完成等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六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整改方案》、《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制度(试行)》等文件,印发各旗县市区发改局,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完善执法工作流程,积极推行网上系统的使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科学避免人情执法。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适时组织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四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五是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防止腐败案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基础工作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特别是节假日市场监管和重点领域价格执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件,实施经济处罚59万元。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各类业务培训,受训率达100%。实施重大项目稽查,今年我委稽察办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京蒙帮扶项目、档案馆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项目等领域的104个项目开展稽察5次。对稽察中发现的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开工率低,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资金到位和拨付率低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督促和查处。同时,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确保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零记录。
五、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其它安排
一是认真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二是完成市法制办交办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顺利处理一起行政复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