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节水控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节水控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全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长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高质量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度开展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加快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节约的根本转变,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各地区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地下水超采地区、缺水地区率先突破见效。
——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因地施策,分类指导。根据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农牧业、工业、城镇等领域的节水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快推进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6.2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控制在0.77亿立方米,地下水控制在5.04亿立方米,非常规水至少利用0.4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67以上。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加快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农业用水控制在4.3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控制在4.14亿立方米,地表水控制在0.1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控制在0.5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控制在0.12亿立方米,地表水控制在0.11亿立方米,非常规水0.3亿立方米;生活用水控制在0.77亿立方米;生态用水控制在0.58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控制在0.01亿立方米,地表水控制在0.4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0.1亿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旗县市区中心城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中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校全部建成节水型高校。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用水总量强度控制,认真落实节水目标责任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强度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节水指标刚性约束和各行业用水计划管理及计量监控,加强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加强用水总量指标约束。健全旗县市区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本用水户。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各地取用地下水量不得超过水量管控指标。以水资源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布局工业企业,通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管控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
2.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从严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开展超定额用水监督检查,督促超用水定额的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管理,逐步将水效控制在定额范围。2025年前,已建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工业项目和机关、学校、宾馆等服务业用水单位用水水平全部达到自治区定额通用值标准,新建项目全部达到自治区定额先进值标准。〔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严把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口,严格节水评价审查,严控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改、扩建的取水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已批准取水许可的项目,因用水工艺、技术、设备落后未达到现行节水标准的,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延续取水许可时不予批准。加强节水评价后续监管,跟踪落实节水措施方案。(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4.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对规模以上单位用水总量指标管控,将区域用水计划分解下达至用水单位。实施计划用水监督检查,规范计划用水的核定,对未依据定额核定或未按规定下达用水计划的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整改,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
5.加强各行业用水计量监控。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农业、城镇用水计量监控。积极推动工业取用水(含疏干排水)实现计量全覆盖,各地开发区、园区工业用水及矿产资源开采疏干排水,要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全市范围内推行农牧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在线计量;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计量设施;对纳入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名录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限时实现在线监控。(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
6.开展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健全节水目标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各旗县市区将节约用水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深度节水控水具体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节水考核结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挂钩。〔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
(二)加强重点行业用水管控,推动节水措施有力有效
针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用水管控,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用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7.促进农业用水压减。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灌溉面积,以地区农业用水总量为上限确定农业灌溉规模,引导农民科学灌溉,避免过度灌溉现象。积极开展农艺节水、旱作农业、耐旱品种等方面的研究和示范推广,优化种植结构,引导耐旱节水作物种植,通过新技术落地促进农业节水,稳定粮食生产。地下水水位下降区域通过采取水旱轮作、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雨养农业等措施,压减农业灌溉用水量。(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农牧局)
8.全面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安装计量设施、“以电折水”方式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全覆盖,以农业节水为抓手,不断完善农业水价工程管护、水价形成、用水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个机制。建立健全计量设施管护机制,保障计量设施良性运行;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加快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征收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加快推进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分解,将用水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村,直至具体用水主体;建立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调动用水主体节水积极性,全面推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不断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启动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收费,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
9.推动节水型企业和开发区、园区建设。新建开发区、园区统筹建设供排水及循环利用设施,推进开发区、园区内企业间、企业内部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建立“节水企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建设。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公益诊断服务,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开展火力发电行业水效对标达标行动,对不达标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5年,全市三级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中高耗水行业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建成一批节水型园区或产业园。〔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局、水利局〕
10.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装备。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大力推广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节水先进适用技术,以应用为导向,推广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建立健全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在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大力推广循环用水技术,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11.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管好“跑、冒、滴、漏”等问题,积极推进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对供水管线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对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到2025年,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内。(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住建局)
12.推进城乡居民生活节水。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切实推动居民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对自来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停,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补齐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13.强化服务业节水管理。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和设备,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对照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机关和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到2025年,各级党政机构率先建成节水型机关,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校全部建成节水型高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教育局、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统筹重点领域治理管控
不断加强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把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切实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对地下水超采区和察汗淖尔流域等重点区域,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切实提高治理成效。
14.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逐步明确年度再生水最低利用额度。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原则上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应使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完善,加强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推广利用智能滴灌、喷灌、渗灌等措施,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
15.优化利用矿井水。鼓励采矿区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处理矿井水,建设矿井疏干水深度处理项目,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加强疏干水管理,提高利用水平,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矿井水。在办理取水许可时,优先考虑配置矿井水,对未合理利用矿井水的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到2025年,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8%以上。(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16.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在城镇公园、居住社区、建筑、绿地、道路广场等新改扩建过程中,因地制宜合理推广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总结雨水高效收集和利用模式,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
17.持续推进超采区治理。各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节水改造、水旱轮作、水源置换、水改旱等综合措施,大力压减超采水量,限期完成超采治理目标。化德县要按照《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小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方案》,加快落实相关治理措施,确保到2024年超采区水位控制在双控目标范围内,不再持续下降;商都县、卓资县要尽快编制超采区巩固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切实管用的措施,强化跟踪落实。各旗县市区要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除凉城县外,全市10个旗县市区地下水水位都在下降,相关旗县市区要提出治理措施,尽快遏制地下水下降趋势,全面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集宁区人民政府、丰镇市人民政府、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察右中旗人民政府、察右后旗人民政府、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卓资县人民政府、兴和县人民政府、商都县人民政府、化德县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水利局、农牧局)
18.持续巩固察汗淖尔流域治理措施。继续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巩固流域内已完成的“水改旱”治理措施,流域内14座水库继续执行空库运行。到2025年,流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压减到水利部下达的水量管控目标以内,实现流域内地下水采补平衡。(责任单位:兴和县人民政府、商都县人民政府、化德县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市水利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要加强深度节水控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2025年度分水源水量管控指标》(详见附件),制定相应的节水控水工作方案,将本地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基本单元,形成各部门联动、各行业重视、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二)健全激励机制。健全节水投融资机制,建立节水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节水专项资金,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控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推动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补。引导鼓励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灌区、高校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节水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市场机制。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等领域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提供支持,拓展节水改造资金投入渠道,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协调有关部门严格监管水效标识市场,规范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加快水权交易市场化进程,认真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全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四)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教育,向公众宣传推广《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自觉参与节水行动,节水教育要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风尚。
(五)深化节水教育培训。依托科技馆、文化馆、重点水利工程等平台作用,建设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节水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公众树立节水理念,养成节水习惯。针对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的基层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用水管理水平。
附件:乌兰察布市2025年度分水源水量管控指标
备注:各水源供水量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配置“十四五”规划中成果,其中乌兰察布市融泽水务有限公司从察右前旗取水量1240万立方米/年,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从卓资县取水量276万立方米/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
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乌兰察布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