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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8 23:46 作者:市发改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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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试行)

前言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由国家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为吸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并在其中实施特定优惠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特定功能性区域,对缓解人力资源结构性紧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方案是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9号)《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2〕48号)和《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主要阐明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建设可行性、发展目标、功能规划、组织管理、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总体思路及产业园建设可行性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我市落实“五大任务”,发展“五大经济”,建设“一区两枢纽三基地”的总要求,立足乌兰察布市区位优势,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为目标,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导向,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跃升为核心,以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集聚集约、优化布局、统筹规划为总体建设原则,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有效促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形成配置合理、功能清晰、相对集中的要素集聚形态和产业集约发展模式,力争把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成为区域内高标准、专业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产业园建设可行性

一)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策支持。国家、自治区先后印发有关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中心。

二)充足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为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组成部分,可发挥科创园充足的人才资源,同时产业园所在地拥有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有足够的高校毕业生资源。

三)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作用。通过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有利于缓解我市人力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有利于扩大招商引资影响力。

第二章产业园选址及发展目标

一、园区选址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位于集宁新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同时将作为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组成部分,可有效利用科创园良好的空间布局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为区域内各类用人主体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落实“五大任务”,发展“五大经济”、建设“一区两枢纽三基地”的总要求,对标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标准,力争到2026年,建成功能突出、效益显著、独具特色、示范引领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规模目标

到2026年,集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链相关企业30家以上,努力汇聚高层次人才,用好本土人才,培养专业技能人才,每年解决各类企业用工8000到10000人,实现累计营业收入3亿元,入园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基本形成。

第三章产业园功能及规划布局

一、产业园功能

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定位,规划产业园具备“公共服务、创业服务、专业人才服务、产业孵化服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综合服务”等六大功能。

一)公共服务功能。提供就业用工指导与咨询、社会保险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流动人才党员关系转移、公共职业培训等公共人力资源服务。

二)创业服务功能。创业政策的宣传推介、政策扶持和帮助、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创业能力测评、创业能力实训、创业项目展示、创业交流、创业培训等创业展示推介交流服务。

三)专业人才服务功能。入园企业参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专业软件、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个性化测试、人才测评等服务。

四)产业孵化服务功能。通过入园企业,宣传乌兰察布市就业创业、人才政策,吸引更多知名人力资源企业进驻,进一步形成集聚效应;培养孵化中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其发展壮大形成自身特色。

五)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功能。通过整合入园企业的人力资源招聘网站,建立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使人力资源信息、求职招聘信息、技能培训信息等在入园企业之间共享,实现网上人力资源信息查询、智能简历投递、网上技能培训等服务功能。

六)综合服务功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代缴税款、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规划布局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布局,以“内外并举、政企协调、空间集约、创新发展”的理念着手功能区划,划分为“一园三区”,“一园”即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区”即人力资源产业集聚板块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板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板块区。

一)人力资源产业集聚板块区。择优选择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企业入驻,开展重点产业行业领域人才引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派遣等人力资源业务。

二)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板块区。开展就业用工指导与咨询、职业介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服务就业指导、创业展示推介、网上人力资源信息查询、智能简历投递、网上技能培训等业务。

三)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区。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流动人才党员关系转移、企业登记注册、代缴税款、法律援助、资金融通、创业政策宣传推荐等综合性业务。

第四章企业入驻、退出

一、入驻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以及人力资源创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相关联企业。

二、入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在我市区域内依法分别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满1年,企业没有失信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2.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薪酬服务、猎头、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及其他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也可申请入驻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选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选认定的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其他地区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2.从事考试、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人力资源产业相关业务的大型优质服务企业。

3.提供法律服务、财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经产业园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评估符合条件的也可入驻。

三、企业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园有权中止政策扶持措施,并责令其退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连续2年营业收入达不到入驻协议规定的。

2.连续六个月未使用租赁场所;入驻企业办公人员连续半年未到产业园办公场所办公的。

3.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转租、挪作他用的;严重违反产业园管理规定、运营秩序,给产业园形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

4.将企业登记注册地址或税收关系转移出我市的。

5.企业存在非法经营、虚开发票套取财政奖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产业园组织管理及考核评估

为保证产业园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园在借鉴国内其他地区产业园在组织领导、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合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组织管理

按照产业园建设及发展情况,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产业园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产业园规划、建设、资金及相关政策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协调、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汇报产业园建设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产业园的规划与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

通过分析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模式,并充分考虑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园建设实际,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组织职责

(一)产业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宏观统筹和协调资源等事宜,研究制定产业园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产业园的建设工作;向上争取各级各类政策扶持资金,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包装、申报工作;制定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及入园企业的扶持政策;协调产业园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有关政策,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研究制定并上报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审核产业园内企业入驻的申报和退出管理等;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产业园招商、宣传、推广,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等;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政策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咨询、受理入驻、退出等事宜;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管,促进其发展;落实产业园相关调研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营业收入、服务用人单位及求职者数量、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与退出机制挂钩,并作为企业能否继续入驻产业园的主要依据。

领导小组每5年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产业园整体管理运营情况、政策体系、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产业园的发展目标、扶持政策等进行调整。

第六章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配套政策

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借鉴其他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发展经验,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发展,产业园实施以下配套扶持政策。

一)补贴类

1.鼓励入园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入园企业开展人才储备工作,对储备、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给予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若期满后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入园的,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入园企业招用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享受就业1人补助400元的补贴资金。

5.支持入园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等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6.鼓励入园企业承办政府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各类群体创业大赛,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创业活动补助。

7.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青年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0%。

二)奖励类

8.支持入园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获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对获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三)扶持类

9.入园小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贴息期限为2年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贴息期限为3年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0.鼓励入园企业招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11.鼓励入园企业积极承办人力资源服务业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组织入园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研修培训活动。

12.入园的企业经产业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根据其经营规模、合理需求等情况,对不同经营企业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地,入园前两年免收办公场地租金,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优秀的且贡献较大、发展较好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减免办公场地租金。

13.入园企业可享受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相关人才引育政策,但与本方案相同的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根据自治区及我市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要求,结合产业园定位,产业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提供产业园运营服务。

二)落实政策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文件精神,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支持力度,加强在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三)优化人才保障。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培训工作,加大对企业经营者、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产业园企业与高等院校采用多种方式联合培养行业、企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

四)完善监管保障。完善行业日常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企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环境。

抄送:市委各部门,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乌兰察布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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