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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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四子王旗水利局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及项目代码 |
乌发改批字〔2025〕92号 (2510-150929-04-01-71584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
11152634011719782G |
项目名称 |
四子王旗大清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许可内容 |
四子王旗大清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9.56km²。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包括:(1)建设坡改梯工程11.53km²,修建田间道路17.66km、蓄水池78座;(2)实施沟道滩岸防护工程63.55km(治理面积49.29km²),其中清理沟道滩面堆积物82.29万m³,墙式护岸54.75km、坡式护岸8.80km,建设过水路面工程36处;(3)建设支毛沟治理工程359处(治理面积9.40km²),其中沟头防护76处、谷坊283座;(4)实施造林种草76.59km²,其中水土保持林21.26km²,种草55.13km²,经济林0.19km²;(5)实施封育工程132.75km²。 |
审批类别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当前状态 |
已审批 |
许可机关 |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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