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废止内政办发〔2024〕61号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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