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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兴和县二楼义乌小商品二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924MA0Q746J35
法定代表人: 高赖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城管执法罚决字2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循环播放广告
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你店存在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且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两次复查仍未整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按照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 的行政处罚原则,决定减轻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6
处罚有效期: 2029/02/06
公示截止期: 2029/02/06
处罚机关: 兴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774791058XG
数据来源单位: 兴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774791058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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