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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化德县领头羊面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922MA0QG9CM9R
法定代表人: 苏春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化市监处罚(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宣传其经营的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2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2
处罚有效期: 2027/01/22
公示截止期: 2029/01/22
处罚机关: 化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5MB0M73912L
数据来源单位: 化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5MB0M7391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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