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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贵州匠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201MACC6QAK0T
法定代表人: 黄晓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住建罚决字(2025)第1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违法事实: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蓝城雲境住宅小区项目外脚手架与主体结构贯通处未设置水平防护措施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处以贰万元的罚款,计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5
处罚有效期: 2026/01/21
公示截止期: 2029/01/05
处罚机关: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600011694503Y
数据来源单位: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60001169450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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