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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兴和县集合服装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924MA0RU1710P
法定代表人: 苗三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城管执法罚决字20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商业经营期间,为吸引顾客,使用音响播放设备持续播放歌曲开展广告宣传,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后经再次督促才停止违法行为并承诺不再实施。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本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5
处罚有效期: 2029/01/05
公示截止期: 2029/01/05
处罚机关: 兴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774791058XG
数据来源单位: 兴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774791058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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