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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凉城县意芬内衣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0925MAD4AJC319
法定代表人: 孙书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凉城城执法罚决字2025第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士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违法事实: 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及搭建遮阳伞、拱门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金额 (万元): 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3
处罚有效期: 2025/10/13
公示截止期: 2028/10/13
处罚机关: 凉城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9MB1M357820
数据来源单位: 凉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629MB1M35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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