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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乌兰察布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二)
来源: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27 17:13 作者:市发改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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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召开《乌兰察布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2月12日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多蒙德豪生大酒店一楼洛杉矶厅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26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联动机制。

(一)联动范围。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

(二)联动周期。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天然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联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最多可联动两次。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天然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联动两次;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天然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联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最多可联动两次;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天然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未列入自治区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联动调整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配气价格。

联动机制建成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或上期部分应调未调金额±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损耗率)可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城镇配气网气量较大,供销差率对终端销售价格影响明显或对城燃企业收入累计影响较大时,供销差率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四、听证人名单(3人)

王建恩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刘慧杰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付   旭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30人)

(一)消费者代表(15人)

雷海燕 消费者代表

闫国庆 消费者代表

杨宇鸣 消费者代表

郝永飞 消费者代表

郭海廷 消费者代表

王小雨 消费者代表

藏   涛 消费者代表

吴   键 消费者代表

张日华 消费者代表

于东辉 消费者代表

王   芳 消费者代表

赵冬梅 消费者代表

解   超 消费者代表

张晓伟 消费者代表

赵   朵 消费者代表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代表(3人)

郝岩成 汇洁燃气有限公司

梁   栋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韩志超 创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三)专家学者(3人)

董迎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   冬 天然气专家

付   琳 天然气专家

(四)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6人)

贾婷婷 集宁区人大代表

王春宇 集宁区政协委员

高 瑾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

闫小宇 乌兰察布市新能源发展中心

郝晓宇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赵小霞 乌兰察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五)新闻媒体(2人)

王   丹 乌兰察布市融媒体中心

李建海 乌兰察布市融媒体中心

(六)法律工作者(1人)

王佳璐 经世律师事务所

(七)旁听(2人)

曹林丽 集宁区居民消费者

任国林 集宁区居民消费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付旭 贾有伟,0474-8320919)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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