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发展和改革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 、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项目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粮食、药品物资储备。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通知落实、差旅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宣传、政务接待、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委信息组织、督促和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电话:0474-8320939
(二)法规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及法治宣传工作。电话:0474-8325809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负责对委主要领导批示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办。
电话:0474-8326585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及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委综合性材料起草及政策研究。
电话:0474-8320608
(五)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协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任务落实。
电话:0474-8321662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审批服务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权限牵头负责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相关事项,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重大项目(不含机场铁路项目)实施计划;建设及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调度重大项目;围绕各类重大项目现状,分析全市投资运行情况。对划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审批服务事项,协助开展业务对接、现场勘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流程简化、材料精简、证照文书申领、系统权限密钥申请等工作、负责告知审批政策调整、相关培训会议等事项。负责督导上级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督导。
电话:0474-8326269
(七)财政金融和诚信建设科。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协调推进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承担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际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国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电话:0474-8320815
(八)区域发展科。统筹研究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电话:0474-8322018
(九)经济贸易科。承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相关工作。落实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国家、自治区监测研判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乌兰察布市参与“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承担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电话:0474-8181001
(十)农村牧区经济科。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电话:0474-8320668
(十一)基础设施发展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公路、能源和邮政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电话:0474-8321226
(十二)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推进重大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电话:0474-8380187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助审批服务科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电话:0474-8840112
(十四)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电话:0474-8323018
(十五)价费管理科。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调整少数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负责有关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电话:0474-8320919
(十六)价格成本监审科。拟订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落实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市政府定价成本。
电话:0474-8320985
(十七)地区振兴与经济发展科。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定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以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主,聚焦搬迁脱贫人口,统筹协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的申报落实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扶持、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社区融入等工作。
电话:0474-8320810
(十八)电力煤炭科。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按权限协助审批服务科完成全市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矿及配套洗选厂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开展全市电力运行、独立煤炭洗选厂安全能力建设。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开展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电话:0474-8320896
(十九)科技装备石油天然气科。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煤气层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等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开展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承担氢能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质燃料、燃料乙醇行业和氢能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配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电话:0474-8322018
(二十)能源综合经济运行和新能源科。承担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协助审批服务科完成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研究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建议。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新能源行业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新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电话:0474-8321739
(二十一)发展战略和综合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市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实施跨盟市城市群规划。
电话:0474-8251676
(二十二)粮食物资储备与监管科。组织实施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提出全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及粮食承储企业安全能力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调研。牵头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拟订粮食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等储备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粮食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电话:0474-8181005
(二十三)粮食调控科。拟订全市粮食储备管理的制度、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粮食的市场和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电话:0474-8185010
(二十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牵头负责能源、粮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拟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及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独立煤炭洗选厂、新能源行业、粮食储备和流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能源、粮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查处及督查督办等工作。
电话:0474-8320938
(二十五)民营经济综合科(重点民营企业党建科)。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并督促落实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负责联系全市重点民营企业。负责牵头督办委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动联系的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承担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474-8320568
(二十六)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0474-8320641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等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规划体系的研究工作;研究乌兰察布市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研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研究全市产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乌兰察布市节能降碳中心
承担“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相关政策研究任务;协助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支撑等工作: 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管理、节能监察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承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协助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承担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等工作。
(三)乌兰察布市价格认证中心
承担有关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四)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中心
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等工作;承担向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受理信用异议、信用投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开展征信和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单位地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党政大楼西路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8320939
监督电话:0474--832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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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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