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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
来源: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04 10:48 作者:市发改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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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5〕876号),对社会物流统计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并围绕国家最新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下一步落实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刻领会国家关于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统计调查工作在服务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做好物流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国家、自治区各项部署在乌兰察布市落地见效。

二是完善机制,优化统计流程。对照国家新修订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统计调查工作流程,健全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持续完善全市重点物流企业样本库建设,推动样本结构优化和数量扩容,将国家物流枢纽、重点产业园区等核心企业纳入统计范围,提升样本代表性。严格执行数据审核评估与发布机制,确保统计方法统一、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夯实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加强与内蒙古物流协会等专业机构协作,依托现有物流统计工作基础,进一步扩大企业样本覆盖,强化数据源头治理。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和数据泄露,确保统计资料安全规范。

四是深化分析,服务科学决策。依托季度、年度物流运行分析报告机制,加强对社会物流总额、总费用等核心指标的监测解读。围绕降低物流成本、优化运输结构、提升枢纽能效等关键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数据挖掘,形成高质量政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强化保障,推动长效发展。加强物流统计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推动将物流统计调查纳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开展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专业能力。积极协调推动A级物流企业培育,树立行业标杆,增强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完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体系,强化数据应用和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数字枢纽”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供稿:经贸科

撰稿:刘晓东

审核:闫   杰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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