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发布2022年第七批诚信典型,我市有3家企业被评为诚信企业,其中1家企业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2家企业被评为诚信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和自治区级诚信单位或者诚信个人的信息”纳入增信信息,并要求“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获评的各诚信典型单位要严格遵守信用承诺,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广泛宣传诚信典型的事迹,呼吁社会各界向诚信典型学习,诚邀更多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自治区诚信典型。全市各界企业要向诚信典型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申报成为自治区诚信典型。
附件:
1.《2022年第七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名单》
2.诚信典型证书示样